关于办理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6 20:49 作者:本站编辑 责任编辑: xn_zxzx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向学生户籍所在县的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为更好地协助学生办理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将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受理证明》交学院(部)(通过远程办理续贷的学生,没有纸质《受理证明》的也可不交,但需要填写《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学院(部)汇总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并于9月9日前(新生于9月15日前)将《受理证明》《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助学中心。助学中心收到相关材料后,集中办理电子回执。学生于10月1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查询、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情况。

二、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将需要办理的《回执单》《确认函》(每个同学可能不一样)等相关资料填写完整后交学院(部),学院(部)汇总后填写《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并于9月9日前(新生于9月15日前)将《回执单》《确认函》等相关材料和《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助学中心。助学中心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返还学院(部),学院(部)将办理好的《回执单》《确认函》等相关材料返还给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及时寄送给当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待贷款资金汇到学校账户后,学生本人携合同等相关材料到财务处认领并缴纳学费、住宿费;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校统一办理缴纳学费、住宿费手续。

联系人:钟源,电子邮箱:269550330@qq.com,联系电话:68252114。


附件:西南大学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汇总表.xls

                                        助学中心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