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应在2024年毕业生离校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应届毕业生知晓基层就业相关资助政策。
二、申请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工作地点、岗位等)、工作年限等相关要求。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在“中西部地区”划定范围之内;东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指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江苏省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山东省淄博、枣庄地区,广东省韶关、茂名地区,以及上海市闵行区和大连市瓦房店市。
基层单位是指: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四)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申请金额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四、线上申请
(一)申请网址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二)截止时间
毕业生需要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1)。
注意事项: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准确。
五、学院(部)审核
(一)审核时间
各学院(部)需在10月25日前完成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院(部)审核工作。
(二)审核要点
1.各学院(部)需严格审核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学费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如填写不规范需退回学生重新填写。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审核时可查看《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2)。
(三)工作要求
学院(部)审核结束后,需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学院(部)公章后于11月13日前送到学生处318办公室。
六、注意事项
1.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院(部)应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位满足条件的2024年毕业生知悉此政策。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0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超过2024年10月15日未申报者,将无法补报。
七、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一)“西南大学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
(二)西南大学助学中心网站http://zxzx.swu.edu.cn/
(三)联系人:阿米娜木
(四)联系方式:023-68251041
(五)联系地址: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处318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助学中心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