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西南大学应善良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20 00:00 作者: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

“应善良助学金”系由香港爱国同胞沈炳麟先生所设立,专为帮助因家境贫寒难以求学的学生,2015年在我校设立西南大学应善良助学金,根据《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助学金捐助原则和要求》及《西南大学应善良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助学金评定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贫困、品学兼优的2018级新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农林类本科大学生。

二、资助金额

资助金额为每生14000元,分八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750元。

、申请条件

1.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以贫困地区农家子女为主的)无力完成学业的;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在学习和生活上能助人为乐、艰苦朴素、勤俭自强、奋发进取的;

4.没有享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

申请审批程序

1.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居住地(乡镇或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书,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南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由各学院(部)进行初审,公示一周后报助学中心,中心对申请者(主要包括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德、智、体等方面)综合审核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市侨办报送拟资助的贫困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市级侨办复审。

3.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审通过的“应善良助学金”学生名单报经市侨办复审后,助学中心将名单在校内公示。公开市侨办与大学的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4.经市侨办和学校确定的受助学生的名单(每人一份书面申请书、《西南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乡镇、街道家庭贫困证明等材料)汇总后报上海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沈先生)审批。

5.上海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沈先生)同意、批准后,市侨办与我校会签下发《关于批准发放应善良助学金的决定》的文件,报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备案。

、助学金的使用与管理

1.每学期我校发放一次“应善良助学金”,邀请上海应善良福利基金会(沈先生)派代表或由“基金会”委托的市侨办领导到我校公开发放。并由受助学生代表参加的“应善良助学金执行监管小组”实施监督。

2.各学院(部)应关心和做好受资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每学期通过助学中心向市侨办、上海应善良福利基金会书面报告受助学生的学业成绩及个人操行表现报告单。

3.对于受助学生获得资助后,不思进取,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二门学科不及格)或较严重违规违纪、生活不勤俭、屡教不改者,经我校调查了解属实,报市侨办批准,经本人签字认可后,停发其助学金,并报上海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备案。所缺名额,根据“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更换。

4.我校向市侨办和基金会各提供一份《受助学生签名样本》。

六、上交材料

1、学生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申请书请规范稿件纸或信笺纸使用碳素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工整手写,反映学习成绩(应详细列举开学期间的学习表现情况,学习获奖信息是否获得新生入学奖等)、综合素质发展成果、家庭贫困情况三方面的内容。

2、《西南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上交纸质版、空白处全部手写、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时发送)

3、居住地(乡镇或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书(纸质原件)

4、《西南大学应善良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一览表》(纸质电子同时报送)

七、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务必于10月10日(周一)12点前 报送学生处317室。

联系人:薛老师 电话:68251041 邮箱:626193367@qq.com

附件:

西南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西南大学应善良助学金审批表.doc

西南大学应善良助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学生处 助学中心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