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1 00:00 作者: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各学院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贫困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此次认定数据将作为评选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评定依据,非贫困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务必核准。学院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学生的认定申请表由学院自行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各学院应对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学生的,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的筛查与掌握,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程序进行。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 以年级(或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民主产生,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

三、认定对象

学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包括免费师范生均需要认定)。

四、截止时间:

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认定情况汇总表》(只要电子版)发送至626193367@qq.com。

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学院自行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联系人:薛琳 联系咨询QQ:626193367

学生工作处 助学中心

2018年9月

附:

认定情况汇总表

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