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生)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19-09-10 00:00 作者: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要求,各学院(部)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工作。此次认定数据将作为评选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评定依据,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请务必核准。学院(部)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学生的认定申请表、学院认定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说明交助学中心存档。

各学院(部)应对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的筛查与掌握,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相关程序进行。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对象

学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公费师范生均需要认定)。

四、截止时间及材料上交

1、各学院(部)于9月30日前上交以下材料。

2、《认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xdk@swu.edu.cn。)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说明(签字盖章)(纸质版);

4、学院(部)将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统一交助学中心(按汇总表序号编号排序)。

联系人:刘小艳 联系咨询68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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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10日

1、 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 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说明

4、 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