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二届兴明励志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9 00:00 作者: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

各师范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第二届兴明励志奖评选工作,根据《西南大学尹兴明教育基金章程》《西南大学兴明励志奖评选办法》等文件和西南大学尹兴明教育基金要求,现将第二届兴明励志奖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师范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社会工作表现突出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优先。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每人奖励4000元,共计30万元。奖励75人,学院(部)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助学中心对学院(部)推荐人选实行等额评审。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乐于助人,勇于奉献,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和重修科目,成绩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4.品学兼优者,可连续参加评选。

四、工作要求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一式一份,反映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综合素质表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内容。

2.学生填写《西南大学兴明励志奖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见附件1)一式两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提交《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通过学生成长与全生命周期平台打印签字盖章。

3.学生提交学院(部)签字盖章的成绩排名证明(见附件2)。

4.学院(部)提交签字盖章的《西南大学兴明励志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于10月15日(周五)12点前将有关材料报助学中心。

6.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努力学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奖励资格: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挥霍、浪费所得奖学金者;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7.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做好申请学生资格和所提交材料的审查工作。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助学中心实名反映。联系人:刘小艳(学生工作处310室),联系电话:68251224,邮箱:408232120@qq.com。

附件1.西南大学兴明励志奖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成绩排名证明.doc

附件3.西南大学兴明励志奖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助学中心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