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和2021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05 00:00 作者: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掌握并报送2020年和2021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2年5月30日前。

二、报送内容

1.《西南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在岗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

2.工作单位不变,工作部门、工作地点有变动,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详见附件2)。

3.工作单位有变,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详见附件2)以及新单位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录用通知等)。

4.工作单位或工作部门、工作地点有变动,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工作变更说明》(详见附件3)。

三、报送方式

所有材料签字、盖章后,将原件用EMS寄送至指定地址。

本科生: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310办公室,钟老师,联系电话023-68252114。

研究生: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5办公室,刘老师,联系电话023-68254779。

四、特别提醒

1.贷款代偿并不等同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有贷款的毕业生需要与银行联系跟进,依照还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获得的代偿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当贷款结清后,建议及时与经办银行确认是否结清,避免产生违约。

2.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3.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上述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4.截止目前,全国资助管理中心还未公示2021年基层就业毕业生审核通过名单,考虑时间因素,请2021年已通过学校审核的毕业生按本通知要求先行报送在职在岗情况。

附件1:西南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工作单位或地点有变动,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doc

附件3:工作变更说明.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助学中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