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范生培养单位:
“兴明励志奖”是西南大学尹兴明教育基金的子项目之一,是我校校友、重庆钰鑫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尹兴明先生以个人名义捐资设立的。该奖项为期十届,今年为第四届。根据《西南大学尹兴明教育基金章程》、《西南大学兴明励志奖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目的
奖励和支持在校师范专业学生,以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成为担负教育兴国重任的优秀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并鼓励获奖学生在学业结束后到中西部地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当地教育事业发展。
二、奖励对象
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师范生,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社会工作表现突出或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优先。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奖励75人,4000元/人,共计30万元。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乐于助人,勇于奉献,诚实守信;
2.为人正直,作风严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补考和重修科目,学业成绩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含20%);
4.品学兼优者,可连续参加评选。
五、评审程序及材料填报要求
1.学校按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下发评选通知;
2.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南大学兴明励志奖申请表》,各学院(部)组织学生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3. 各学院(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获奖学生,在学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助学中心;
4.助学中心汇总材料,报“西南大学尹兴明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公示。
六、提交材料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一式一份,反映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综合素质表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内容;
2.学生填写《西南大学兴明励志奖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见附件)一式两份。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提交《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通过学生工作平台打印签字盖章;
3.学生提交学院(部)签字盖章的成绩排名证明(见附件);
4.学院(部)提交签字盖章的《西南大学第四届兴明励志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提交时间
2023年11月10日12点前
七、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学生工作处310室,刘老师,联系电话68251224,邮箱liuxyxy@swu.edu.cn。
八、其它
凡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模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努力学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奖励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隐瞒情况、弄虚作假者;
3.挥霍、浪费所得奖学金者;
4.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学籍或转学者。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杜绝弄虚作假,做好申请学生的资格和所提交材料的审查工作。
附件:
附件1 西南大学第四届兴明励志奖各学院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2西南大学兴明励志奖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 西南大学第四届兴明励志奖各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4 成绩排名证明.doc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助学中心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