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3 00:00 作者: 责任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每年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现将做好2023年度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申请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挂科记录,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50%(含50%)的学生;

5.本年度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奖学金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名额分配

今年学校筑梦奖学金共评选37名,按照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要求,学校根据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分配奖学金名额,具体名额指标详见附件1,学校根据学院(部)推荐名单组织评选。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

(二)学院(部)评审

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学院(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评审

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学院(部)推荐名单组织评审,确定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2023年度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详见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二)报送程序与时间

请各学院(部)在10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纸质版报送到学生处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269550330@qq.com邮箱,联系人:钟源,023-68282114。

附件1-3.rar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助学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