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西校〔2017〕291 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 性、突发性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在校生活、学习,实现精准资助、 资助育人目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 品行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2.学生本人因患病、意外伤害、家庭经济变故等突发情况,或其他 原因导致出现临时生活困难。
第三条 资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每生每次资助额度为 500 至 5000 元。如遇特别重大的困难,经研究后可适当扩大额度,原则上 不超过 10000 元。
第四条 申请审批及发放 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受助学生本人,特殊情况下可由辅导员代为申请。
1.学生本人填写《西南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 《申请表》)并报学院(部)审批;
2.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及相关 证明材料报助学中心;
3.学校助学中心对学院(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补助标准;
4.学校财务处发放补助。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助学中心负责解释。